|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對法院裁定的香港公司不出席有關傳票的聆訊會有什么后果?
對法院裁定的香港公司不出席有關傳票的聆訊會有什么后果?
如法院向延期提交周年申報表的香港公司發(fā)出傳票,但該香港公司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出庭聆訊,會被
視作藐視法庭,并處以相應的懲罰。因此,香港公司應由獲得香港公司董事簽署并蓋有香港公司印章的書面正
式授權書的代表出庭。如香港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訊日期出庭,應盡早聯(lián)絡法院另作安排。為香港公司本身利
益著想,香港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師處理有關事務。如香港公司缺席聆訊,主控官會在有必要時,采取適當步驟
繼續(xù)進行檢控程序。
深圳深藍:TEL:(SZ) +86 755 2502 9382
北京深藍:TEL:(BJ) +86 010 8458 5903
上海深藍:TEL:(SH) +86 021-6226 0383
香港總部:TEL:(HK) 00852-2568 9333
香港公司注冊 香港注冊公司 注冊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