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國家都加以保護如美國。主要因為口述作品的著作權發(fā)生糾紛時,取證十分困難。而《伯爾尼公約》自1976年則確認對口述作品的保護,但公約成員國可以根據國內法加以保留。
【注】曲藝作品,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介紹
曲藝作品
曲藝是我國特有的民間藝術,主要以說、彈、唱等來表現(xiàn)其藝術性。主要包括相聲、快板、評書、彈詞、梅花大鼓。
舞蹈作品
是指對舞蹈的動作設計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而舞蹈者的表演屬于鄰接權保護。
雜技藝術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是著作權法修訂后新增的作品類型。它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xiàn)的作品。
應當指出的是,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對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鄰接權的保護。
著作權中表演具有哪些權利呢?
表演者的權利
(一)表演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表演者權的主體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權利的客體是指表演活動,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xiàn)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權利內容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xiàn)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義務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著作權取得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著作權取得的形式條件。
著作權取得的【形式條件】
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xù)才能獲得著作。主要分為三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xù)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第二種做法是,除了作品創(chuàng)作出來以外,還須履行登記手續(xù)才能獲得著作權。但是,登記的時機和辦法,實行登記制的國家又各有區(qū)別。我國歷史《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后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著作權法》”,都曾實行過登記制。此外,有些國家雖然實行登記制,但并不以登記作為獲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分別作為確認著作權的條件,方便著作權確權訴訟的手段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恫疇柲峁s》和《世界版權公約》都沒有關于作品登記才能獲得著作權的規(guī)定。所以,這兩個公約的某些實行作品登記制的成員國,有關要求登記的規(guī)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國作者。對公約其他成員國的作者的著作權保護,不得要求以登記為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