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審計與普通審計的區(qū)別:
1、審計目的不同。一般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期間的會計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清算審計的目的是對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自開始清算至清算結束時的清算期的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和清算財產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fā)表審計意見。會計期間是指企業(yè)持續(xù)經營期,清算期是指企業(yè)停止經營期。
2、審計對象不同。一般目的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清算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財產分配表及清算事項說明。
虧損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1] 就政策性虧損來說,虧損審計的重點是:①企業(yè)政策性虧損計劃制定是否合理、正確,并經過有關部門批準。②審查政策性虧損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實際虧損額是否真實,超計劃虧損的原因是否合理。③有無以政策性虧損掩蓋經營性虧損的情況。④政策性虧損由國家彌補的手續(xù)、憑證是否完備,計算是否正確,有無虛假現象。就經營性虧損來說,虧損審計的重點是:①經營性虧損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準確,有無虛假現象.原因是否明確,②扭虧方案是否認真執(zhí)行,措施是否落實,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③經營性虧損中有無貪污盜竊、化公為私、揮霍浪費、嚴重官僚主義造成損失浪費等因素。④審查沒有限期達到扭虧要求的主客觀原因,對有關責任人員是否作出必要的適當處理。虧損審計對于查明企業(yè)虧損情況及其原因,促進企業(yè)采取扭虧增盈措施,限期扭轉虧損局面有重要作用。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jiān)督活動。
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jiān)督活動。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