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播放者的權利有哪些?
【播放者的權利】
(一)播放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播放者權的主體是廣播電視組織,包括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者權的客體是播放的廣播或電視而非廣播、電視節(jié)目。廣播、電視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通過載有聲音、圖像的信號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權利和義務
播放者有權禁止未經許可的下列行為: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播放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播放他人未發(fā)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已發(fā)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錄音錄像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按規(guī)定支付報酬。
【攝影作品介紹】
其特點是通過相紙或幻燈清楚地表現(xiàn)客觀物體。攝影作品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為照片。但并非所有照片均為作品。通常月票、護-照、身-份-證上的照片不受法律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原《著作權法》稱為電影、電視、錄象作品,此次著作權法的改名,主要與國際公約一致,簡稱為影視作品。著作權法所稱的影視作品是指拍攝完成的影片或錄象片,而不是指電影劇本。在影視作品中,文學劇本、音樂、攝影等可以單獨使用的部分,單獨構成作品享有著作權。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是指為生產和施工繪制的圖樣和對圖樣的文字說明。嚴格講“圖紙”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權保護的僅是繪制在圖紙上的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在電腦上進行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已屢見不鮮,即使未通過打印,同樣構成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
著作權法保護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僅指以印刷、復印、翻拍等平面復制形式使用圖及其說明。依照圖紙進行施工的行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建筑設計圖不屬于工程設計圖,而屬于建筑作品。
地圖是指表明地球表面自然和人文事項的作品,如地理圖、水文圖、氣象圖、軍--用地-圖人口圖等。
示意圖:用線條和符號說明內容較為復雜的事物及原理。如三峽工程示意圖,長征三號捆綁火箭示意圖等。
模型作品是《伯爾尼公約》列入的保護客體之一。它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觀測等用途,根據(jù)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它也是修訂后的《著作權法》新增的作品類型。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歸屬
可能很多人對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歸屬問題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告訴我們軟件著作權的歸屬有以下內容: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3.在發(fā)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作品,并可以出版發(fā)行;
5.在進行軟件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在進行軟件企業(yè)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fā)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