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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頭盔美國DOT認證要求
§571.218標準218; 摩托車頭盔。
S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為摩托車手和其他汽車用戶設計的頭盔的性能要求。
S2。目的。本標準的目的是減少由于頭部撞擊造成的摩托車手及其他機動車輛使用者的傷亡事故。
S3。應用。本標準適用于為摩托車手和其他汽車用戶設計的所有頭盔。
S4。定義。
基本平面是指通過左右外耳孔的中心和參考頭模(圖2)或測試頭部的眼窩(圖1)的下邊緣的平面。
離散尺寸是指對應于表示頭盔內部的等效圓的直徑(以英寸(±0.25英寸))或相當于圓周為圓心(±0.64厘米)的數(shù)值。
頭盔定位指數(shù)是指制造商規(guī)定的從頭盔側面中點的眉毛開度的點到參考頭部的基本平面的距離(英寸),當頭盔牢固且適當?shù)囟ㄎ辉趨⒖碱^上時頭型。
撞擊部位是指頭盔外殼在沖擊衰減試驗中首先與測試砧接觸的點。
標準平面是指通過垂直于基本平面的參考頭部或測試頭部的頂點的縱向平面(圖3)。
參考頭部是指根據表2和圖5至圖8中描述的三個頭模中的一個的尺寸輪廓的測量裝置,其中表面標記指示基本,中矢狀面和參考平面以及外耳中心的位置開口。
參考平面是指在表2所示距離處的參考頭部或測試頭部(圖2)上方并平行于基本平面的平面。
保持系統(tǒng)是指在使用期間頭盔被保持在頭部的適當位置的完整組件。
測試頭部是指根據表2和圖5至圖8中描述的三個頭模之一的尺寸輪廓的測試裝置,其中表面標記指示基本,中矢狀面和參考平面的位置。
S5。要求。當經受S6.4規(guī)定的任何調節(jié)程序時,每個頭盔應符合S5.1,S5.2和S5.3的要求,并按照S7.1,S7.2和S7.3進行測試。
S5.1 沖擊衰減。當按照S7.1進行沖擊衰減試驗時,應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a)峰值加速度不得超過400g;
(b)超過200g的加速度不得超過2.0毫秒的累計持續(xù)時間; 和
(c)超過150g的加速度不得超過4.0毫秒的累計持續(xù)時間。
S5.2 滲透。當按照S7.2進行穿透測試時,撞擊器不得接觸測試頭部表面。
S5.3 保留系統(tǒng)。
S5.3.1按照S7.3進行測試:
(a)保留系統(tǒng)或其組件應達到無間隔的規(guī)定的載荷; 和
(b)保留系統(tǒng)測試裝置的可調節(jié)部分不得在初步和試驗載荷位置之間移動大于1英寸(2.5厘米)。
S5.3.2如果保留系統(tǒng)由可以獨立固定的組件組成,而不必確保完整的組件,則每個組件應獨立滿足S5.3.1的要求。
S5.4 配置。每個頭盔在S6.2.3中描述的測試線上或上方的所有點都應具有連續(xù)輪廓的保護表面。當頭盔按照S6.3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時,頭盔應向中矢狀面兩邊提供至少105°的周邊視力。這些角度的頂點,如圖3所示,應位于中矢狀面和基礎平面交點處的參考頭部前表面上的點。頭盔的頭部開口應至少在基本平面上所有距離在周邊視野范圍內的點(見圖3)1英寸(2.5厘米)。
S5.5 投影。頭盔在其外殼內不得有任何剛性突起。任何頭盔外殼之外的剛性突起應限于必要配件操作所需的突出部位,不得突出超過0.20英寸(5毫米)。
S5.6 標簽。
S5.6.1在與S5.6.2所要求的認證標簽分開的標簽或標簽上,每個頭盔應以清晰的標簽進行標簽,方式可以輕松閱讀標簽,而無需移除襯墊或任何其他部件,具體如下:
(a)制造商的名稱。
(b)離散大小。
(c)制造月份和年份。這可以說明(例如,2010年6月),或用數(shù)字表示(例如,6/10)。
(d)對買方的說明如下:
(1)“外殼和襯管由(識別材料類型)構成。
(2)“頭盔可能被一些常見物質嚴重損壞,使用者不會受到傷害。僅適用于以下情況:(推薦的清潔劑,油漆,粘合劑等)。
(3)“不要修改。緊固頭盔。如果頭盔遭受嚴重打擊,請將其退回制造商進行檢查,或者將其毀壞并更換。
(4)任何額外的相關安全信息應在購買時通過附件的標簽,小冊子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
S5.6.2認證。每個頭盔應標有和清晰的標簽,構成制造商的認證,即頭盔符合適用的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該標準與用于符合S5.6.1的標簽分開,并符合段落(a)至(c)部分。
(a)內容,格式和外觀。第S5.6.2段要求的標簽應具有以下內容,格式和外觀:
(1)符號“DOT”,水平居中標簽,字母不小于0.38英寸(1.0厘米)高。
(2)術語“FMVSS第218號”水平位于符號DOT下面,字母不小于0.09英寸(0.23厘米)。
(3)“CERTIFIED”一詞,水平位于“FMVSS第218號”下方,字母不小于0.09英寸(0.23厘米)。
(4)的型號,水平位于符號DOT的上方,字母和/或數(shù)字不小于0.09英寸(0.23厘米)高。
(5)制造商的名稱和/或品牌,水平位于型號上方,字母和/或數(shù)字不小于0.09英寸(0.23厘米)高。
(6)所有符號,字母和數(shù)字應與標簽背景相反的顏色。
(b)其他資料。除(a)項規(guī)定的信息外,不得在標簽上顯示信息。
(c)位置。標簽應出現(xiàn)在頭盔的外表面上,并放置成使其中心橫向,DOT符號的水平中心線至少距離1英寸(2.5厘米)和3英寸(7.6厘米)頭盔后部的下邊緣。
S5.7 頭盔定位指標。每個頭盔制造商應為其制造的每個頭盔建立一個定位指標。該指標應立即提供給任何請求信息的人,對于由制造商確定的頭盔,型號名稱和尺寸。
S6。初步測試程序。在對頭盔進行S7中規(guī)定的測試程序后,按照S6.1,S6.2和S6.3中的步驟進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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