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表達、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文字形式的作品。現(xiàn)實生活中的會議報告、貴賓的致辭、律師的答辯、公眾集會上的講話、被采訪者的臨場回答等。只要符合作品的一般條件,又未形成書面文字,均屬口述作品。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國家都加以保護如美國。主要因為口述作品的著作權發(fā)生糾紛時,取證十分困難。而《伯爾尼公約》自1976年則確認對口述作品的保護,但公約成員國可以根據(jù)國內法加以保留。
【注】音樂,戲劇作品的介紹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以樂譜形式或未以樂譜形式表現(xiàn)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如歌曲、交響樂等。應當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樂作品,而是對音樂作品的表達和再現(xiàn),屬于鄰接權的客體。
戲劇作品
狹義的戲劇是以古希臘悲喜劇為開端,在歐洲各國發(fā)展起來繼而在世界廣泛流行的舞臺演出形式?!癲rama”,中國話劇等。
廣義的戲?。喝缰袊膽蚯⑷毡镜母栉鑴?、印度的古典戲劇等。
我國著作權法所說的戲劇作品是指將人的連續(xù)動作同人的說唱表白有機地編排在一起,在舞臺上進行表演,并通過表演來反映某一事物變化過程的作品。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填寫規(guī)范和要求。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提醒我們: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要填寫的內容包括:
1.軟件全稱、簡稱、版本號、開發(fā)完成日期、軟件開發(fā)情況(獨立開發(fā)、合作開發(fā)、委托開發(fā)、下達任務開發(fā));
2.原始取得權利情況、繼受取得權利情況;
3.權利范圍、軟件用途;
4.技術特點(軟件名稱、用途、技術特點、開發(fā)的軟硬件環(huán)境、編程語言及編程語言版本號、程序量、零售價格);
5.軟件著作權擁有狀態(tài)、申請者詳細情況、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申請者簽章。
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錄制者有哪些權利?
錄制者的權利
(一)錄制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錄制者權的主體是錄制者,包括錄音制作者和錄像制作者。錄制者權的客體是錄制品,包括錄音制品和錄像制品。錄音制品是指任何聲音的原始錄制品;錄像制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xù)相關形象的原始錄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錄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錄制品。
(二)錄制者的權利和義務
錄制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錄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演繹作品制作錄制品的,應當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錄制表演活動的,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