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簡介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有害物質(zhì)限用)指令(2002/95/EC)限制使用于電機及電子產(chǎn)品中的鉛及其它具危害性的物質(zhì)。其目的在于限制電機電子產(chǎn)品中的6種物質(zhì),以保護人類及環(huán)境的安全及健康。對許多企業(yè)而言,這是個環(huán)境所帶來的大挑戰(zhàn)。
限用物質(zhì)名稱
|
限值
|
鉛(Pb)
|
0.1%(1000ppm)
|
汞(Hg)
|
0.1%(1000ppm)
|
鎘(Cd)
|
0.01%(100ppm)
|
六價鉻(Cr VI)
|
0.1%(1000ppm)
|
多溴聯(lián)苯(PBB)
|
0.1%(1000ppm)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1000ppm)
|
RoHS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簡稱,其管制是針對電子電機產(chǎn)品(第8類醫(yī)療裝置及第9類監(jiān)控儀器除外),要求限用6種特定的化學物質(zhì),包括:
1. 鉛:常用于鉛管、油料添加劑、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染料、顏料、涂料、電子組件等。
2. 鎘:常用于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安定劑、染料、顏料、涂料、電子組件、表面處理等。
3. 六價鉻:常用于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染料、顏料、涂料、電鍍處理、表面處理等。
4. 汞:常用于電池、包裝對象、溫度計、電子組件等。
5. 多溴聯(lián)苯(PBB):常用于印刷電路板電子組件、電線耐燃劑等。
6. 多溴二苯醚(PBDE):常用于印刷電路板、電子組件、電線耐燃劑等。
對于上述六種物質(zhì)之用量管制如下表所示,此處的用量管制是著眼于濃度,認定的基礎是均勻材質(zhì)(homogeneous material),均勻材質(zhì)的定義為「不能透過機械分離而進一步分解的單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