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氈瓦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于標準尺寸的單張瓦片,在木基層上每張瓦片不能少于4個固定釘;在細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基層上每張瓦片不能少于6個油氈瓦專用釘;
2 固定釘應具有防腐蝕功能;
3 固定釘釘入瓦片后,釘帽應與瓦片表面齊平;
4 固定釘穿入持釘層深度不應少于 19 mm。采用木質(zhì)持釘層時,固定釘可貫 穿。
二、坡度大于 150的屋面或強風地區(qū),瓦片固定應采取下列加強措施:
1 每張瓦片固定釘不應少于 6 個;
2 檐口、脊瓦等屋面邊沿部位的油氈瓦之間、油氈瓦與起始層的基層之間, 應采用瀝青基膠粘材料做加強措施;
瀝青基膠粘材料的涂抹部位應距瓦片底邊或側邊 25 mm~50 mm 處,涂抹 厚度不小于 3 mm,直徑不小于 25 mm,中心間距 100 mm~150 mm;
瀝青基膠粘材料不應被擠壓到瓦片外露層上。
三、 采用木望板基層的油氈瓦屋面,木望板下空間宜采取通風措施。通風措 施:屋脊可采用成品通風脊瓦,檐口設通風口及屋面通風器,利用屋面老虎 窗或在山墻開設通風百葉窗等方法。
四、油氈瓦屋面的周邊和屋面與突出屋面結構的連接處應局部加強防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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